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度聲減字第48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聲減字第4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27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減字第480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在臺灣臺中監獄執行中)上列受刑人因殺人未遂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附表編號2、3、4、6、7之犯罪,均減刑詳如附表編號2、3、4、6、7所載,與附表所列其餘不應減刑之犯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伍年。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因於附表編號所示之時間犯附表編號所示7罪,經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
二、茲檢察官以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附表編號2、3、4、6、7之犯罪,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聲請與附表所列其餘不應減刑之犯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11條、第12條,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10月27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趙春碧
法官何秀燕法官楊真明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劉柯裕中華民國97年10月28日附表: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殺人未遂│無故持有手槍│共同預備殺人││││││├───────────┼──────────┼──────────┼──────────┤│宣告刑│有期徒刑5年│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保安處分/褫奪公權)││││├───────────┼──────────┼──────────┼──────────┤│犯罪日期│84.11.5│84.12.25│85.3.6││年月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85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85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85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2061號│2061號│2061號│├─┬─────────┼──────────┼──────────┼──────────┤│最│法院│台中高分院│台中高分院│台中高分院││後├─────────┼──────────┼──────────┼──────────┤│事│案號│85年度上訴字第2066號│85年度上訴字第2066號│85年度上訴字第2066號││實││││││審├─────────┼──────────┼──────────┼──────────┤││判決日期│86.8.21│86.8.21│86.8.21│├─┼─────────┼──────────┼──────────┼──────────┤│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86年度台上字第7257號│86年度台上字第7257號│86年度台上字第7257號││決├─────────┼──────────┼──────────┼──────────┤││判決確定日期│86.12.11│86.12.11│86.12.11│├─┴─────────┼──────────┼──────────┼──────────┤│所犯法條│刑法第271條第2項│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刑法第271條第3項││││第7條第4項││├───────────┼──────────┼──────────┼──────────┤│合於96年罪犯減刑條例│不應予減刑│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減刑後徒刑、拘役或罰金│不應予減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金額或褫奪公權期間││││├───────────┼──────────┼──────────┼──────────┤││彰化地檢87執他67│彰化地檢87執他67│彰化地檢87執他67││備註├──────────┴──────────┴──────────┤││97執更1466執行殘刑8年1月1日││││└───────────┴────────────────────────────────┘附表: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傷害│殺人未遂│恐嚇││││││├───────────┼──────────┼──────────┼──────────┤│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9年6月│有期徒刑4月││(保安處分/褫奪公權)││││├───────────┼──────────┼──────────┼──────────┤│犯罪日期│85.2.7│85.2.7│85.2.21││年月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85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85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85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2061號│2061號│2061號│├─┬─────────┼──────────┼──────────┼──────────┤│最│法院│台中高分院│台中高分院│台中高分院││後├─────────┼──────────┼──────────┼──────────┤│事│案號│85年度上訴字第2066號│85年度上訴字第2066號│85年度上訴字第2066號││實││││││審├─────────┼──────────┼──────────┼──────────┤││判決日期│86.8.21│86.8.21│86.8.21│├─┼─────────┼──────────┼──────────┼──────────┤│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台中高分院││定├─────────┼──────────┼──────────┼──────────┤│判│案號│86年度台上字第7257號│86年度台上字第7257號│85年度上訴字第2033號││決├─────────┼──────────┼──────────┼──────────┤││判決確定日期│86.12.11│86.12.11│86.8.21│├─┴─────────┼──────────┼──────────┼──────────┤│所犯法條│刑法第277條第1項│刑法第271條第2項│刑法第305條第1項││││││├───────────┼──────────┼──────────┼──────────┤│合於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不應予減刑│第2條第1項第3款│├───────────┼──────────┼──────────┼──────────┤│減刑後徒刑、拘役或罰金│有期徒刑7月│不應予減刑│有期徒刑2月││金額或褫奪公權期間││││├───────────┼──────────┼──────────┼──────────┤││彰化地檢87執他67│彰化地檢87執他67│彰化地檢87執他67││備註├──────────┴──────────┴──────────┤││97執更1466執行殘刑8年1月1日││││└───────────┴────────────────────────────────┘附表: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罪名│恐嚇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保安處分/褫奪公權)││││├───────────┼──────────┼──────────┼──────────┤│犯罪日期│85.3.1至85.3.7││││年月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85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2061號│││├─┬─────────┼──────────┼──────────┼──────────┤│最│法院│台中高分院││││後├─────────┼──────────┼──────────┼──────────┤│事│案號│85年度上訴字第2066號││││實││││││審├─────────┼──────────┼──────────┼──────────┤││判決日期│86.8.21│││├─┼─────────┼──────────┼──────────┼──────────┤│確│法院│台中高分院││││定├─────────┼──────────┼──────────┼──────────┤│判│案號│85年度上訴字第2033號││││決├─────────┼──────────┼──────────┼──────────┤││判決確定日期│86.8.21│││├─┴─────────┼──────────┼──────────┼──────────┤│所犯法條│刑法第346條第1項││││││││├───────────┼──────────┼──────────┼──────────┤│合於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減刑後徒刑、拘役或罰金│有期徒刑3月15日││││金額或褫奪公權期間││││├───────────┼──────────┼──────────┼──────────┤││彰化地檢87執他67││││備註├──────────┼──────────┼──────────┤││97執更1466執行殘刑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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