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2048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12048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21日裁判案由:支付命令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12048號債權人 黃珊妮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鄒鳳珠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壹、應補正之事項:釋明系爭借款有無約定清償期限或已依民法第478條定期一個月以上期間催告債務人返還借款。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6年6月21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