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催字第10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催字第1048號聲請人全百順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文彥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聲請人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影本,確認其姓名究為張文「彥」抑或張文「彦」?中華民國106年12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