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67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67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674號聲請人榕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樓統一編號法定代理人甲○○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97年10月3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48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7年10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10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王本源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7年10月31日
書記官陳淑女┌───────────────────────────────────────────────────┐│支票附表:97年度催字第487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台幣)││(或到期日)│├─┼─────────┼─────────┼─────────┼─────────┼─────────┤│1│地樺營造事業股份有│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83,960元│CDA0000000│97年4月22日│││限公司 趙素堅 │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2│地樺營造事業股份有│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83,961元│CDA0000000│97年6月15日│││限公司趙素堅│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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