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附民字第4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附民字第409號原告康宇實業商行即 洪燕鳳 被告 謝坤桓
黃淑芬 上列被告等因被告謝坤桓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2月9日
刑事第二十法庭審判長法官俞秀美
法官劉芳菁法官謝梨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上逸中華民國10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