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87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8748號債權人 黃仲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王俊凱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利息得再請求利息之依據(依民法第207條規定,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4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4月9日
書記官王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