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訴字第71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上訴字第7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上訴字第712號上訴人即被告 彭睿彬 指定辯護人公設辯護人 戴遐齡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513號,中華民國111年8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6月14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劉方慈
法官蕭世昌法官許曉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徐仁豐中華民國11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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