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簡上字第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簡上字第41號上訴人 張秋香 被上訴人 詹英傑 被上訴人 蘇寶龍 追加被告 詹素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7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黃倩玲
法官姚銘鴻法官羅秀緞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7日
書記官張良煜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簡上字第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簡上字第41號上訴人 張秋香 被上訴人 詹英傑 被上訴人 蘇寶龍 追加被告 詹素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7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黃倩玲
法官姚銘鴻法官羅秀緞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7日
書記官張良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