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拍字第13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司拍字第1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1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9年度司拍字第134號聲請人 徐經祥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呂星河 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二、請提出不動產附表三份(正本一份、影本二份)。
三、請提出桃園市○○區○○段○○○○○號及590建號之最新「第一類」登記謄本。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3月1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翁文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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