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5年度消債清字第1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5年消債清字第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02日

裁判案由:清算事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消債清字第11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張大桐 代理人 鐘育儒 律師上列聲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清算,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簡鈺昕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日
書記官賴惠美附表:
㈠、說明聲請人目前所得收入來源?如目前有工作收入,請提出雇主所出具之在職證明書(應註記到職日)及薪資證明與最近一個月內申請之聲請人勞工保險(或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明細表。若無固定工作收入,請說明是否有其他收入來源(如直銷業務、親友接濟等),並提出相關證明。
㈡、提出聲請人所有之汽、機車行照影本。倘若名下無交通工具者,仍應說明之,並以書面陳報。
㈢、說明聲請人「個人目前」每月生活必要支出費用明細表(含子女扶養費),請一一列出各支出項目每月費用為多少。並請聲請人盡量提出個人生活費用等支出單據、收據(如水電費、瓦斯費、交通費、電話費、醫療費、勞健保費、稅賦開支、子女扶養費之各項開銷等)。
㈣、說明聲請人自何時開始居住於聲請狀所載之住所地,若為租賃,應提出租賃契約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勿以所有權狀代替),並說明房屋坪數、所有居住成員、如何分擔租金,另提出所有居住成員之收入證明。
㈤、據聲請人於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上記載有扶養3人,請提出扶養費支出單據,並說明有無其他扶養義務人、如何共同分攤扶養費用、依法受其扶養之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並提出依法受其扶養之人之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個人財產歸屬資料清單、103年及104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註明其種類、附完整清晰封面及內頁明細,並補登資料至本裁定送達之日後)。
㈥、聲請人與配偶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郵局)及證券存摺(包括集保存摺)封面暨完整清晰內頁之資料影本(須補登存摺自103年9月11日起至本裁定送達之日後,所有內頁均應連續,請勿僅以部分內頁代替)。
㈦、聲請人及聲請人之配偶、子女是否領取政府補助金(如低收入戶、殘障津貼、失業補助、交通補助等)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如家扶中心補助金)?如有,則該領取之期間、數額為何?請聲請人陳報說明之。此外,聲請人應一併提出領取補助金或社會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以及相關證明文件。如無領取補助款亦請註明。
㈧、請提出聲請人最近1個月內申請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紅色聯單)、104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㈨、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05年9月11日止)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㈩、說明有無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投保之保險單?若有,其名稱、種類?現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每月繳納保險費金額?又現存保單是否辦理保單質借?並提出相關資料。
、提出聲請人名下全部股票之明細,及聲請人最近5年內有無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如有,請提出目前往來證券商之交易明細查詢表,證券存摺封面、內頁影本及投資股票往來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應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及相關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除業經聲請人提報之債權人,聲請人是否尚有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或資產管理公司債權人?若有,請補提該漏報之債權人(含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人),並盡量提出聲請人與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人間借貸關係證明文件、相關還款證明。
、現有無強制執行案件在法院繫屬中?若有,請敘明執行案號,並提出執行命令影本。
、以上應說明事項請以條列方式分段記載,證物則依序標示編號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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