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295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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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聲字第295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2957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徐貴財上列受刑人因竊盜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10
2年度執聲付第43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徐貴財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徐貴財因竊盜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於民國101年3月8日送監執行,現在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執行中,於102年7月19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之規定,在假釋中應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卷附法務部矯正署102年7月19日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號函暨所附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等文件,認聲請為正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7月26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廣于霙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梁靖瑜中華民國102年7月29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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