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99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重訴字第9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重訴字第997號原告國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子寬 訴訟代理人 謝昆峯 律師訴訟代理人 林泓毅 律師被告 潘雪華
潘仕穎 潘仕濠 共同訴訟代理人 蔡志揚 律師
游仕成 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間履行契約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1月29日下午15時20分,在本院台北簡易庭第8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禎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8日
書記官鄭玉佩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