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229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2294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178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11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12月2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郭顏毓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8年12月25日
書記官林政彬┌─────────────────────────────┐│附表:98年度除字第229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0-NX-13698-0│1│503│├──┼──────────┼───────┼───┼───┤│002│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0-NX-42559-5│1│60│├──┼──────────┼───────┼───┼───┤│003│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0-NX-69772-5│1│20│├──┼──────────┼───────┼───┼───┤│004│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1-NX-000000-0│1│29│├──┼──────────┼───────┼───┼───┤│005│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2-NX-000000-0│1│36│├──┼──────────┼───────┼───┼───┤│006│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3-NX-000000-0│1│25│├──┼──────────┼───────┼───┼───┤│007│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3-NX-000000-0│1│51│├──┼──────────┼───────┼───┼───┤│008│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4-NX-000000-0│1│28│├──┼──────────┼───────┼───┼───┤│009│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7-NX-000000-0│1│37│├──┼──────────┼───────┼───┼───┤│010│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1│39│├──┼──────────┼───────┼───┼───┤│011│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1│165│├──┼──────────┼───────┼───┼───┤│012│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139│├──┼──────────┼───────┼───┼───┤│013│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