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48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484號聲請人榮興醫療器材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楨傑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29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7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7月2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賴彥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7月25日
書記官蔡佳容┌─────────────────────────────────────┐│支票附表:102年度除字第484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 石樹毅 │第一商業銀│102年3月5│14,310元│DA0000000│││││行三重埔分│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