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重附民字第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殺人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重附民字第9號原告 阮氏 翠姮 被告NGUYENDINHHOANG 阮庭黃 上列被告因殺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7月25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曾淑娟
法官曹惠玲法官廣于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古紹霖中華民國10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