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4649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464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46490號債權人大友高空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湯生松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昇昌室內裝修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本件請求之債務人為何?如為昇昌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則該公司之組織型態或法定代理人為何?㈡釋明請求債務人連帶給付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12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湯家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0年12月12日
書記官李玉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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