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47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4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47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勝傑被告吳育嘉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6月28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楊文廣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6月28日
書記官陳靖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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