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2年度上易字第222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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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2年上易字第22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2月12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二二二六號
上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上訴人因被告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事項,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日上午九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續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二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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