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34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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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44號

113年度易字第340號

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賴貞良

選任辯護人郭承泰律師

被告 温智維

被告 權懿 國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彭韶鈞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7249號、109年度偵字第34063號、110年度偵字第5357號、111年度偵字第7250號)及追加起訴(113年度蒞追字第4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共犯涉案情節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5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林卉聆

法官陳雅菡

法官許家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1月5日

書記官林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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