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34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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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44號
113年度易字第340號
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賴貞良
選任辯護人郭承泰律師
被告 温智維
被告 權懿 國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彭韶鈞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7249號、109年度偵字第34063號、110年度偵字第5357號、111年度偵字第7250號)及追加起訴(113年度蒞追字第4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共犯涉案情節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5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林卉聆
法官陳雅菡
法官許家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1月5日
書記官林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