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勞訴字第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勞訴字第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15日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勞訴字第8號原告 郭靖隆 訴訟代理人 楊仁聲 律師被告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法定代理人 邴建辰 訴訟代理人 劉龍飛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7月26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原告請說明如下事項:
㈠國軍聘任及雇用人員管理規則之適用期間。
㈡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年資,退休金計算之依據。
中華民國100年6月1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王怡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7月11日
書記官林冠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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