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度重訴字第4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重訴字第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重訴字第四四號
原告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丁○○送達代收人乙○○被告萬疆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七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林望民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三十日~B法院書記官劉文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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