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322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聲字第32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聲請交保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3225號聲請人即被告 張尊評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102年度易字第8號),聲請人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詳如附件刑事具保狀。
二、查被告張尊評因涉嫌詐欺案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2年6月13日裁定羈押,嗣本案經本院於102年7月12日以102年度易字第8號判決處有期徒刑3月,於同年8月13日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新北地檢)檢察官執行,有受刑人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本院102年8月13日新北院清刑乙102易8字第050269號函影本各1份在卷可稽,是被告自102年8月15日起,已非羈押中之被告,其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無從准許,應予駁回,爰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8月19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法官方祥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洪紹甄中華民國10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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