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103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103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1038號聲請人 鄧予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查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27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6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8月8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石珉千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2年8月8日
書記官楊婉渝附表:112年度除字第103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002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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