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36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補字第3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請求回復原狀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補字第360號原告 吳明學
史竣鎧 楊可婕 陳溥樑 上列原告與被告 陳榮財陳榮發陳榮進 間請求拆除圍籬回復原狀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復未 陳明 請求被告拆除臺南市○○區○○○段○○○○號土地上之私設圍籬面積,致本院無法核定訴訟標的價額。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陳報上開土地遭占用之面積,並依民國107年1月公告土地現值計算其價額,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補繳裁判費,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6月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淑卿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6月6日
書記官張豐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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