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64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聲字第6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645號聲請人即被告 彭誠仁 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413號),前經本院裁定羈押,經被告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即被告彭誠仁因母親罹肺癌,懇請能具保停止羈押等語。
二、查被告前因本案經本院裁定羈押,嗣於民國113年6月20日經本院裁定改行簡式審判程序,並已當庭諭知停止羈押,被告亦已經交保在案,是被告已非在本院羈押中,本案聲請已無必要,於法亦有未合,應予駁回。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6月21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楊祐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13年6月21日
書記官陳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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