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2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20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鍾隆宇
張翔哲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8月27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楊麗文
法官林哲瑜法官傅伊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8月27日
書記官彭筠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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