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聲字第128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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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聲字第12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字第1288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台灣台東監獄武陵分監執行中)上列受刑人因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案件,經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96年度執聲字第83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查本件受刑人前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
4月確定,於民國95年4月17日入監執行在案。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於96年3月28日核准假釋在案,而刑期終結日期為96年8月16日,縮短刑期後刑期終結日為96年8月4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
二、茲經本院審核無異,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4月10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郭宜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6年4月10日
書記官陳素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