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20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32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03日

裁判案由:返還款項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3208號原告 邊成孝 被告 洪金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款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10月29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5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10月3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陳賢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0月3日
書記官王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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