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704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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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70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704號聲請人 林文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4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4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4月3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鄧德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4月30日
書記官吳昀蔚┌──────────────────────────────────┐│附表:102年度除字第704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新台幣)││├──┼───┼────────┼──────┼─────┼─────┤│001│ 張鎔顯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102年1月5日│66,000元│SY0000000││││雙園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