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11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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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聲字第1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聲字第118號抗告人 廖柔貽 上列抗告人聲請迴避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1年7月18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送達本裁定翌日起5日內,如數逕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予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8月1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章榮
法官蘇錦秀
法官邱光吾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1日
書記官唐千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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