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6年度嘉簡移調字第6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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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嘉簡移調字第6號清償消費款事件於中華民
國96年3月13日下午2時27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蘇姵文
書記官 黃郁萍
通 譯 董台中
調解委員 盧文堂
調解委員 施富子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訴訟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願意試行調解。
調解委員、法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條款。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拾萬柒仟零貳拾捌元
及其中本金玖萬肆仟貳佰拾肆元自民國(下同)95年12月9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 請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乙○○○
調解委員 盧文堂
調解委員 施富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13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蘇姵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黃郁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