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6年度嘉小移調字第4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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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戊○○
相 對 人 丁○○
號
訴訟代理人 丙○○
號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 嘉小 移調字第4號清償借款事件於中華民國
96年3月13日下午2時13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
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蘇姵文
書記官 黃郁萍
通 譯 董台中
調解委員 盧文堂
調解委員 施富子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許峰嘉 到
相 對 人 丁○○ 未到
訴訟代理人 丙○○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訴訟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願意試行調解。
調解委員、法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條款。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 伍萬零 肆佰柒拾 元,及
其中 肆萬玖仟 陸佰零貳元自民國(下同)九十四年六月二十
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利息。
二、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13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蘇姵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黃郁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