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0年上更(一)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誣告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上更(一)字第1號上訴人即被告 黃俊介 原名 黃錦泰 .上列上訴人因誣告案件,不服臺灣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20號中華民國98年3月1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4月25日
刑事庭審判長法官謝志揚
法官李水源法官許仕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4月25日
書記官林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