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113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0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1138號聲請人 陳麗玉 即欣泰建材行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63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9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熊志強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日
書記官沈世儒┌─────────────────────────────────┐│附表:108年度除字第1138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新臺幣)││├──┼────┼────┼───────┼──────┼─────┤│001│ 陳承澤 │台北富邦│108年3月25日│9萬2,687元│SH0000000││││商業銀行│││││││八德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