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58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5806號聲請人即債權人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昕紘 上列聲請人與 賴世凱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賴世凱為無照駕駛之證明文件。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6月30日
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58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5806號聲請人即債權人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昕紘 上列聲請人與 賴世凱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賴世凱為無照駕駛之證明文件。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6月30日
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