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94569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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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94569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96年度促字第94569號債權人 台灣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債務人甲○○
號債務人乙○○
號債務人丙○○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參拾壹萬伍仟伍佰肆拾壹元,暨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甲○○前就讀靜宜大學時,邀同債務人乙○○、丙○○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訂借就學貸款四筆(如附表序號1、2、3、4),合計借款本金新台幣189,373元整,並約定於學業完成或服兵役後滿一年之日起攤還本息。
(二)債務人甲○○前就讀靜宜大學時,邀同債務人丙○○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訂借就學貸款四筆(如附表序號5、6、7、8),合計借款本金新台幣199,306元整,並約定於學業完成或服兵役後滿一年之日起攤還本息。
(三)依借據約定借用人倘不依期還本,付息或償付本息時,除應就遲延還本部份,自遲延日起按本借款利率計付遲延利息外,並就遲延還本付息部份,本金自到期日起,利息自付息日起,照應還金額,逾六個月(含)以內者,按本借款利率百分之十,逾期六個月以上者,就超過六個月部份,按本借款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
(四)另依借據約定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或攤還本金時,即視為全部到期。
(五)詎債務人甲○○自民國94年07月1日即未依約履行債務,迄今尚欠本金315,541元及如請求標的所示之利息、違約金,雖經聲請人再催討仍置之不理。
(六)依約債務人甲○○、乙○○、丙○○應連帶支付債權人新台幣116,235元整及附表序號1、2、3、4所載之利息、違約金。
(七)依約債務人甲○○、丙○○應連帶支付債權人新台幣199,306元整及附表序號5、6、7、8所載之利息、違約金。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96年11月22日
民事庭法官朱盈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96年11月22日
書記官王少玲附表96年度促字第94569號利息:
┌──┬───┬─────┬──────┬──────┬───────┐│序號│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1│新臺幣│甲○○,黃│自民國094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八點│││14,847│ 安宏劉麗 │6月01日起││一│││元│秋││││├──┼───┼─────┼──────┼──────┼───────┤│2│新臺幣│甲○○,黃│自民國094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八點│││48,000│安宏,劉麗│6月01日起││一│││元│秋││││├──┼───┼─────┼──────┼──────┼───────┤│3│新臺幣│甲○○,黃│自民國094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七點│││3,388│安宏,劉麗│6月01日起││七│││元│秋││││├──┼───┼─────┼──────┼──────┼───────┤│4│新臺幣│甲○○,黃│自民國094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七點│││50,000│安宏,劉麗│6月01日起││七│││元│秋││││├──┼───┼─────┼──────┼──────┼───────┤│5│新臺幣│甲○○,劉│自民國094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七點│││52,000│ 麗秋 │6月01日起││七│││元│││││├──┼───┼─────┼──────┼──────┼───────┤│6│新臺幣│甲○○,劉│自民國094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七點│││52,000│麗秋│6月01日起││七│││元│││││├──┼───┼─────┼──────┼──────┼───────┤│7│新臺幣│甲○○,劉│自民國094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七點│││50,353│麗秋│6月01日起││七│││元│││││├──┼───┼─────┼──────┼──────┼───────┤│8│新臺幣│甲○○,劉│自民國094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七點│││44,953│麗秋│6月01日起││七│││元│││││└──┴───┴─────┴──────┴──────┴───────┘違約金:
┌──┬───┬─────┬──────┬──────┬───────┐│序號│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1│新臺幣│甲○○,黃│自民國094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八點│││14,847│安宏,劉麗│7月02日起││一,逾期在六個│││元│秋│││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2│新臺幣│甲○○,黃│自民國094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八點│││48,000│安宏,劉麗│7月02日起││一,逾期在六個│││元│秋│││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3│新臺幣│甲○○,黃│自民國094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七點│││3,388│安宏,劉麗│7月02日起││七,逾期在六個│││元│秋│││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4│新臺幣│甲○○,黃│自民國094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七點│││50,000│安宏,劉麗│7月02日起││七,逾期在六個│││元│秋│││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5│新臺幣│甲○○,劉│自民國094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七點│││52,000│麗秋│7月02日起││七,逾期在六個│││元││││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6│新臺幣│甲○○,劉│自民國094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七點│││52,000│麗秋│7月02日起││七,逾期在六個│││元││││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7│新臺幣│甲○○,劉│自民國094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七點│││50,353│麗秋│7月02日起││七,逾期在六個│││元││││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8│新臺幣│甲○○,劉│自民國094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七點│││44,953│麗秋│7月02日起││七,逾期在六個│││元││││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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