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75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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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7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03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754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坤福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黃齡玉
法官林慧欣法官蘇品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日
書記官林子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