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39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398號聲請人 林玉雪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93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2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3月3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趙雪瑛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5年3月31日
書記官曾鈺馨┌──────────────────────────────────┐│附表:105年度除字第39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5-ND-14812-6│1│1000│├──┼───────────────┼───────┼───┼───┤│0002│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5-ND-14813-8│1│1000│├──┼───────────────┼───────┼───┼───┤│0003│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5-ND-14814-0│1│1000│├──┼───────────────┼───────┼───┼───┤│0004│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5-ND-14815-1│1│1000│├──┼───────────────┼───────┼───┼───┤│0005│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5-ND-14816-3│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