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32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32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329號聲請人 宿振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一○四年度司催字第一八六二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一○五年二月二十一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3月3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劉台安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5年3月31日
書記官高宥恩┌───────────────────────────┐│附表:105年度除字第32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0002│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0003│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0004│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0005│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0006│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0007│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0008│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0009│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0010│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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