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度上訴字第76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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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上訴字第7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5月07日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8年度上訴字第760號上訴人即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上列上訴人因違反藥事法等案件,不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83年度訴字第174號中華民國84年11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5月7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紀綱
法官陳欣安法官姚勳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宗玲中華民國9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