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訴字2544號
第2742號
第2769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陳冠宇
居新北市○○區○○路000巷00弄00○0號00樓
選任辯護人 余昇峯 律師(法律扶助)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5月12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法官程克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子庭
中華民國114年5月12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訴字2544號
第2742號
第2769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陳冠宇
居新北市○○區○○路000巷00弄00○0號00樓
選任辯護人 余昇峯 律師(法律扶助)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5月12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法官程克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子庭
中華民國1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