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審訴字第2742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訴字2544號

                        第2742號

                        第2769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陳冠宇

居新北市○○區○○路000巷00弄00○0號00樓

選任辯護人 余昇峯 律師(法律扶助)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5月12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法官程克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子庭

中華民國1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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