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236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23629號債權人 張峰瑞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中聯貨運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附表三張支票利息起算日是否有誤?(應自提示日起
算利息)㈡確認附表付款人是否有誤?㈢確認請求原因事實聲請人持有債務人簽發及背書如附表所
載支票三張之記載是否有誤?㈣陳報中聯貨運股份有限公司最新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9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9月5日
書記官王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