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補字第46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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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補字第4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補字第462號原告一宅工程行法定代理人 鄭連章 上列原告與被告恩興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27,255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73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6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袁雪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6月30日
書記官戴育萍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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