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催字第83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催字第8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催字第831號聲請人 曾董月增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系爭股票至股票發行公司或股務代理公司辦理掛失通知證明文件正本。
二、請陳報裕豐紗廠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並陳報該公司現在名稱。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永旻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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