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25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2588號原告 曾光毅 訴訟代理人 楊孝文 被告 陳源龍 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中華民國102年1月16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23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宗賢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12月27日
書記官錢燕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25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2588號原告 曾光毅 訴訟代理人 楊孝文 被告 陳源龍 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中華民國102年1月16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23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宗賢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12月27日
書記官錢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