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93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9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0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930號原告 饒秋文 地址詳卷被告朱政地址詳卷上列被告因妨害公務等案件(111年度易字第28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李貞瑩
法官陳薇芳法官粟威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
書記官廖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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