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易字第2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妨害公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易字第288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朱政上列被告因妨害公務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1205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
理由被告朱政因妨害公務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粟威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
書記官廖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