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33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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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13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1338號原告典亮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乙○○
胡坤佑 律師被告凱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之2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黃福雄 律師
陳威如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8年8月2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張國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8月25日
書記官吳華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