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1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2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113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TRANTHI.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訂於民國100年1月31日上午10時30分在第六法庭,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月27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林晏如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盈茹中華民國100年1月27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1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2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113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TRANTHI.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訂於民國100年1月31日上午10時30分在第六法庭,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月27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林晏如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盈茹中華民國10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