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甲○○○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代理人
丙○○
相對人
乙○○勲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嘉小移調字第43號清償借款事件,於中華民
國99年7月12日下午14時5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國益
書 記 官 陳湘蓉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黃秀敏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到
相 對 人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玖萬貳仟零貳拾伍元及自民國八
十九年一月三十日起自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一點八八
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逾
期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起過六個月以上者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二、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12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陳湘蓉
法 官 黃國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湘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