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9年度嘉小移調字第43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甲○○○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代理人
  丙○○
相對人
  乙○○勲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嘉小移調字第43號清償借款事件,於中華民
國99年7月12日下午14時5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國益
  書 記 官 陳湘蓉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黃秀敏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到
  相 對 人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玖萬貳仟零貳拾伍元及自民國八
  十九年一月三十日起自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一點八八
  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逾
  期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起過六個月以上者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二、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12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陳湘蓉
                 法 官 黃國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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